春節(jié)臨近,有不法分子“瞅準商機”,打起了非法經營煙花爆竹的主意,這對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,帶來了嚴重的風險隱患。
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,有效預防和遏制各類事故發(fā)生,守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,遼源公安以“除隱患 零容忍”的態(tài)度,嚴厲打擊非法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等違法犯罪行為。近日,公安機關相繼查處兩起相關違法行為。
案件一:朋友圈賣“加特林” 小夫妻雙雙受罰
2024年12月12日,遼源市公安局接獲群眾舉報稱,有人利用網(wǎng)絡平臺非法售賣煙花。經查,劉某夫婦通過微信朋友圈大肆發(fā)布“加特林”煙花銷售信息,以低于正規(guī)市場渠道的價格招攬顧客,交易頻繁。其貨源從省外鞭炮批發(fā)商處購入,總計約10箱,二人利用微信銷售非法獲利1000余元。其用于儲存煙花的地點是一處居民樓的門市房內,這給周邊居民生命財產安全帶來了極大的風險。
目前,涉案違法行為人劉某夫婦已被依法處以行政處罰,并收繳了全部非法儲存的煙花,及時排除了這一安全隱患。該案仍在進一步辦理中,警方將循線深挖,徹查上下游違法鏈條。
案件二:便利店存放、售賣煙花爆竹 兩人被治安拘留
2025年1月3日,民警檢查九小場所時發(fā)現(xiàn),一家便利店內存放著煙花爆竹。經了解,該便利店內的煙花爆竹實際銷售者系店主劉某某的朋友王某,劉某某為其提供儲存煙花爆竹的場所。
經查,王某于省外購進“加特林”10箱,其中已銷售6箱,獲利2500余元,除去個人燃放外還剩9支,現(xiàn)已被依法扣押。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三十條規(guī)定,公安機關對二人采取了治安拘留6日的處罰。
重要提醒!
在朋友圈售賣煙花爆竹
涉嫌違法
一旦所銷售的煙花爆竹出現(xiàn)問題
售賣方、轉發(fā)者
均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