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月5日,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安康等15人涉惡勢力犯罪一案進行二審宣判,全案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
一審法院審理查明,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,安康與李升輝、孫旭通、劉禹鋒、夏宇航等人糾集在一起,多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,逐步形成了以安康為首要分子,以李升輝、孫旭通、劉禹鋒、夏宇航為重要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,5人還分別糾集李鵬超、倫浩等人,多次在長春市文化廣場、龍翔廣場等地聚眾械斗致多人受傷;安康還指使高禹麒、單鑫賀等人非法拘禁、控制他人從事異性陪侍活動,謀取非法利益。該團伙的行為嚴重破壞當?shù)厣鐣仓刃?,侵犯公民人身?quán)利,造成惡劣社會影響。
2019年7月25日,一審法院依法對安康等15人作出判決,以聚眾斗毆罪、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安康等15人8年6個月至1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。宣判后,李升輝等以事實不清、量刑過重為由,向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。
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經(jīng)審理認為,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,證據(jù)確實、充分,定罪準確,量刑適當,審判程序合法,故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宣判后,各被告人均表示認罪悔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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