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汪清縣人民法院審結(jié)了一起農(nóng)村賭博案件,二被告人系夫妻關(guān)系,分別判處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
案情回顧: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12日期間,被告人唐某某、鮑某某以獲利為目的,在家中組織人員進行賭博。通過從中抽頭漁利、向賭客放貸收取利息進行獲利,并免費為賭客提供微信換現(xiàn)金、酒水等服務(wù),涉案賭資共計400余萬元。被告人唐某某、鮑某某非法獲利共計5.5萬元。被告人唐某某、鮑某某到案后,如實供述了所犯罪行,并上繳了全部違法所得。
法院審理:被告人唐某某、鮑某某以獲利為目的,聚眾賭博,其行為構(gòu)成賭博罪,依法予以懲處。據(jù)此,根據(jù)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實、性質(zhì)、情節(jié)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,對被告人唐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,并處罰金一萬元;被告人鮑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一萬元。
主辦單位: 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員會 吉ICP備10201797號-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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